关于做好古尔邦、中秋、国庆“三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十八团  作者:四十八团纪委  录入:四十八团  添加时间:2015-09-17 18:12  点击量:   
 

 

团属各单位:
古尔邦、中秋、国庆节(以下简称“三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师、团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团场实际,现就做好“三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抓好贯彻落实
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对中秋、国庆节期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专门提出要求,彰显了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团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团党委的部署要求,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二、落实“十项禁令”,强化监督检查
“三节”期间,团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措施方法及有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日来临之际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把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等场所;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非工作时间要将公务用车入库封存,确属工作需要的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进入会所;严禁不请示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出团。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平台,宣传十项“严禁”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使监督无处不在,着力发现和查处披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
三、严格执纪,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杜绝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一般性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对构成违规违纪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立案的立案,该处分的处分,该通报曝光的通报曝光,快查严处,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信号,回应社会关切,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四、严格问责,落实“两个责任”
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师市“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师党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自觉承担起作风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师市党委“十项规定”精神,把抓好“三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团纪委监察局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在查处“四风”问题的同时,严格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四风”问题屡纠屡犯的单位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党组织领导的责任,视情况采取约谈、书面检查、情况通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问责,落实监督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三节”期间落实十项“严禁”工作情况汇报于10月5日前报团纪委监察局。
 
 
                      中共四十八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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